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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材料清单及解释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发表时间:2024-03-15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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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材料清单及解释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材料清单及解释)

  

最近上海应届生落户有点火,很多人来咨询我,下面我把应届生落户所要求的材料给大家相信的罗列下,并附上解释和说明,另外也可以登录六六七七落户论坛,可以下载承诺说信息表等附件材料,论坛网址:下面我们言归正传~

  

①《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用人单位)

  

②《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学院、研究生培养处或教务处、中心)

  

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学院、中心)

  

④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院、中心)

  

⑤成绩单(研究生培养处或本科生院)

  

⑥外语等级证书(学院: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

  

⑦计算机等级证书(学院: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

  

⑧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单位)

  

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学院: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

  

⑩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中心:专利公示)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心:《创业情况说明》)

  

?其他相关材料。

  

01申请表(单位)

  

材料一:《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由用人单位提供,无需学校盖章;

  

2、由于基本字段读取上海市系统,可能涉及生源信息错误,参照《三、生源信息确认》办理。

  

02个人信息表(学院、研究生培养处、本科生院、中心)

  

材料二:《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个人信息表需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完整填写,相同内容应与“申请表”保持一致。

  

2、“学习成绩评定”一栏中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填写,并且必须与“申请表”上的填写保持一致;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若为本科生,盖章为“本科生院”;若为研究生,盖章为“校研究生培养处”。(盖章办公地点请查看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3、“学校推荐意见”一律先由所在学院指定负责人签字,“学习成绩评定”完成后,再递交中心盖章。

  

4、勿随意涂改,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应由相应的校教务部门或校研究生培养处盖章;学校推荐意见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校就业部门盖章;

  

材料三:毕业生推荐表(学院、中心)

  

由中心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注意事项】

  

1、推荐表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0年;

  

2、推荐表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3、若需要重新办理推荐表,由学院在就业系统中退回学生,学生网上修改后,学院再次审核打印并盖章后,学生携带重新办理的推荐表至中心前台,将原推荐表退回后,中心盖章。

  

04就业协议书(学院、中心)

  

材料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20年就业协议书文本;

  

2、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0年;

  

3、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

  

5、合同期必须为一年及以上。

  

05成绩单(研究生培养处、教务处)

  

材料五:由学校本科生院(本科生)或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注意事项】成绩单须最高学历期间的

  

06外语等级证书(中心)

  

材料六: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注意事项】

  

1、验原件,学院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在复印件上盖章;

  

2、外语等级证书以“教育部教学教育司”认定颁发的证书为主,其他非教育部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不予以认定及受理;

  

3、外语等级证书分“普通四六级证书”和“专业四八级证书”,普通四六级证书为成绩单,分数必须≥425分方可认定受理,专业四八级证书没有成绩单;

  

4、若外语等级证书不是在同济大学就读期间获取的,需验证报考学校是否在前一学习经历范围内,若非,则需要当时报考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07计算机等级证书(中心)

  

材料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注意事项】

  

1、验原件,学院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在复印件上盖章;

  

2、计算机等级证书为省、部级教育相关部门颁发的予以认定和受理;

  

3、上海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评中心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不予认可

  

08单位材料(单位)

  

材料八: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0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提交,无需学校盖章

  

09获奖证书(中心)

  

材料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注意事项】

  

1、验原件,学院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在复印件上盖章;

  

2、荣誉证书若为非教育类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定和受理;

  

3、荣誉证书必须为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证书方予以认定和受理;

  

4、荣誉证书若为各类“奖学金证书”、“优秀团员、党员类证书”、“三好积极分子”、各类“奖项X等奖”等均不予认定和受理,

  

5、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双方学校出具说明,同济大学开具说明的流程为:由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就业负责人在oa中校内请示(内容请按照学校提供的模板填写,并注明经办人和联系方式,附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开具说明文件并通知学院就业负责人领取。请尽量提前申请,以免错过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此外,对方学校的证明由学生个人联系对方学校办理。

  

10发明专利证书(学院、科技处、中心)

  

材料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注意事项】专利公示流程

  

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供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公示时间以收到和核对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后开始(16:00之前提交的,当天开始公示;16:00之后提交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公示)。毕业生须在学校学生就业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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