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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与社保不匹配,上海积分落户被拒该如何解决 上海人才中心便捷通道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8-17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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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与社保不匹配,上海积分落户被拒该如何解决 上海人才中心便捷通道

(个税与社保不匹配,上海积分落户被拒该如何解决 上海人才中心便捷通道)

  

原标题:个税与社保不匹配,上海积分落户被拒该如何解决上海人才中心便左边捷通右边道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上海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上海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可申办上海市常住户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上海市内注册的单位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

  

(二)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一年,哪些情况可以直接落户?

  

1、博士学历学位或者高级职称。

  

2、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或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3、上海市重点产业的高技能人才。

  

(三)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二年,哪些情况可以直接落户?

  

1、上海市金融、贸易、航运等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

  

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投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

  

(四)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三年,哪些情况可以直接落户?

  

1、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以上的高管,已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

  

2、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个人所得税累计到100万元的高管或科创人才。

  

(五)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五年,哪些情况可以直接落户?

  

1、在上海市重点领域中担任高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3、上海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问:如何解析以上关于引进人才落户的政策条款?

  

答:(一)高级职称要求专业和岗位一致。

  

(二)“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

  

(四)“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

  

(五)“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

  

问:人才引进申请材料包含哪些?

  

答: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簿或集体户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上海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上海市落户证明。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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