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
入户办理流程

免费落户咨询热线

13671738356

当前位置:上海落户政策 > 积分落户 > 上海市积分细则

上海市积分细则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9-11来源:网络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落户咨询二维码  

上海市积分细则

(上海市积分细则)

  

>>>来测一测入户分值

  

上海长期居住证的作用,已经不用再强调了!话不多说,直接送上自购房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详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上海长期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上海长期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长期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上海长期居住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此文关键字: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档

推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