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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入户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9-30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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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入户

(天津积分入户)

  

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那么,2017年天津的积分入户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天津积分入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天津积分入户申请指南

  

申报资格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公安局窗口审核);

  

2.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

  

3.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请人网站自测分需超过140分。

  

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2017年第一版)

  

2017天津积分入户

  

居住证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经办人网上预约申报后,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相关阅读】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

  

有关单位:

  

为规范居住证积分办理,维护用人单位和积分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一年以上是指,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十二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

  

四、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也可分险种单独计分。

  

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五、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

  

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六、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积分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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