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
入户办理流程

免费落户咨询热线

13671738356

当前位置:上海落户政策 > 留学生落户 > 留学生落户上海12月开始实施新政!快戳进来了解……

留学生落户上海12月开始实施新政!快戳进来了解……

栏目:留学生落户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5-06来源:网络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落户咨询二维码  

留学生落户上海12月开始实施新政!快戳进来了解……

(留学生落户上海12月开始实施新政!快戳进来了解……)

  之前很多学生可能在担心2020年12月出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新政可能对留学回国人员不太友好,会像北京一样收缩要求,特别是一定要在境外呆满一年的要求。

  但实际上,这次12月1日更新的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大多还是和之前保持一样,总体来说多了很多放宽条件而已。对比上一版,在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力度上更大,对500强院校博士生、高精尖人才、企业管理人员等给予落户优待,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不受社保及个税纳税的基数和时间要求直接落户。具体情况一起来看看。

  一.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要求微调

  以下1-4类留学生,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照上海的平均工资,可以申请落户(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从1年增加为2年,硕士不低于半年)。

  第1类:

  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

  *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第2类:

  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境外硕士

  第3类: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第4类:

  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1年

  第5类:

  境外本科或境外硕士学位(非高水平大学),本科境外学习不少于2年;硕士境外学习不少于半年(不含大专、HND起点、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形式)。中外联合培养性质的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境外学历:境外学校录取+在国内校区或分校学习,境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不低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境外高校录取+利用暑假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境外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80%。

  *备注:

  ·国内双一流大学,即国内211.985大学。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即国(境)外世界排名500强院校,可以参考以下4个世界TOP500高校排名,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英国泰晤士报TimesHigherEducation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

  -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

  -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

  二.新政策最大调整部分

  新政策: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到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回国后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回国后2年内到上海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个税;到上海工作后,必须持续在本市工作,不能再到外地工作。

  (旧政策:留学生回国之后,首份工作地必须在上海)

  三.新增激励条件

  1.四类人才直接落户

  在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知名科研机构获得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管的高级管理、技术、科研人员;经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以上四类人员来上海全职工作后,无需缴纳任何社保或者个税,可以直接入户上海。

  2.两类人才工作半年落户

  高新人才(紧急专业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属于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紧急紧缺专业的人员。自主创业人员: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上来创业的归国留学生人员。

  *以上两类人才缴纳6个月社保和个税,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四.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依法纳税如是分公司、社税都须缴在分公司不得派遣/代缴/补缴

  一旦成功落户上海之后,留学生们还可以享受其他几项福利:

  1.优秀人才可拿最高50万元资助金;

  2.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3.浦东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创业资金。

  这真是大大的好消息啊!

  以上信息来自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此文关键字: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档

推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