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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海将完善居转户

栏目:研究生博士落户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9-05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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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海将完善居转户

(注意!上海将完善居转户)

  

1月15日上午,上海市第15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上海市市长应某作《政府工作报告》。

  

应某指出,上海未来将加快建设国际人才高地。深入实施人才高峰等引领性人才工程,完善居住证转户籍等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促进人才柔性双向流动,提升人才市场服务能级,加快形成更为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积极开展跨专业新兴领域职称评价,推进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加快形成更加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与此同时,应某还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要以海纳百川的胸怀拥抱人才,以宜业宜居的环境留住人才,以前景广阔的发展舞台成就人才,使上海始终成为各类人才近悦远来、追梦圆梦的热土,始终保持澎湃不竭的发展动力和创造活力。

  

申报人向办理人员递交相关材料,办理人员当场审核《申请表》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受理《申请表》、婚姻状况公证书、健康证明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退回相关材料原件,并发给《〈XX省居住证〉申请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凭据;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申请人,并发给不予受理凭据,写明理由,并在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收回《受理凭据》。留下1份《申请表》和相关申领材料存档备查。申领人凭签注的《申请表》,到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凡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并符合申请条件,即到即受理并从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收回《受理凭据》。

  

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规定,最好咨询当地的街道办事处,目前也有很多地方也能在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上进行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注意!上海将完善居转户的相关内容,居转户的政策目前也在一步步的实行中,虽然有的地方没有实行这项政策,但是也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居住证,也能享受很多当地的优惠政策。办理居住证也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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